西北监督站对中陕核工业集团218大队光石沟铀矿开展监督性监测
为了贯彻好“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原则,落实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慎、细、实”的总体要求和环保部《2016年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抽样核查中陕核工业集团218大队光石沟铀矿的辐射环境影响,2016年10月11日至12日,西北监督站对其部分液态流出物、底泥、空气中氡浓度和地表瞬时γ剂量率进行取样监测,其中液态流出物、底泥委托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取样监测,空气中氡浓度和地表瞬时γ剂量率由西北监督站自主监测,在监测过程中,西北监督站和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测人员深入现场,结合日常监督发现,合理布点,自主取样,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发挥好监测的“耳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