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超70% 贫困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总费用10%
陕西省日前出台《“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和报销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规划要求,到2020年,陕西省肺结核发病率要下降到50/10万以下,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
陕西省推行结核病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结核病定点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基层康复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不出市。
陕西省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和报销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和医疗救助范围,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给予医疗救助,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10%,切实降低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