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删除回国须检艾滋规定
质检总局拟删除
回国须检艾滋规定
羊城晚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25日公布《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修改稿并公开征集意见,与旧版相比,拟删除“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回国时应在口岸做艾滋病检查”的原有规定。
2007年公布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该规定发布后曾引发社会上一些争议,亦引发一些海外留学生、海外华人的担忧和不满。